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艺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将于今年6月至8月进行。为做好申报工作,基金管理中心于5月10日举办专项培训班,全面、深入地说明了项目申报要求,并对此次申报工作做出整体部署。
为方便各地、各单位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增强申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项目申报效率,现将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一、基金基本情况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适用于除文学创作、影视艺术、广播艺术之外的所有艺术种类,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
在艺术诸门类中,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以舞台艺术和美术为主。在艺术工作过程上,以资助创作生产为主,主要资助艺术本体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和人的能力提升。国家艺术基金只对艺术创作的内容进行资助,不得用于场所、设备、工资等硬件配置。
二、2014年资助项目申报流程
2014年资助项目申报主要由申报主体通过门户网站在线完成。
1、基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络发布申报信息。
2、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自行在线申报。申报主体通过网络获悉申报信息,根据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打印装订后,按要求直接寄送。各地文化行政主管机关重点做好当地宣传、动员工作,不再统一审核、报送,也不得作为申报主体。
3、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发布资助项目名录。大型舞台剧或作品进入复评时,申报主体还需参加现场答辩。
三、2014年资助项目申报要点
(一)时间:6月1日-8月1日
(二)程序:申报主体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官方网站下载相关章程、办法、申报指南和申报表,在申报受理期内按规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
1、资助重点: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原创剧目和作品
2、资助范围:包括大型舞台剧和小型舞台剧(节)目两部分,含原创、根据其他艺术样式或剧种改编、移植,以及传统剧目经重大加工提高的整理改编剧目和作品。
大型舞台剧须是2012年12月以后拟创作演出,或已完成创作演出但需重大修改提高的剧目和作品。
小型舞台剧(节)目须是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部的作品。
3、申报条件: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只受理设立三年以上的艺术机构和单位的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每一个艺术机构和单位可申报一台(部)大型舞台剧或作品。申报主体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艺术团体的,各艺术团体均可申报一部大型剧和一部小型剧。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受理个人申报,也受理艺术机构和单位的申报,均可申报1部。申报项目的艺术机构和单位应是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个人应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的个人,由本领域不少于3位正高职称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由多家机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创作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主体,并由其他各方在审报表中签字盖章同意。
申报时,须提交剧本、外请主创人员合同书以及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音乐小样等材料。已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参加早报的,还应提供剧目光盘、加工修改方案以及新版的上述材料。
4、资助方式: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资助方式属于项目资助,即从一度文本创作起始,到全剧完成规定的演出的场次为一个资助周期。艺术品种不同,资助额度不同。
确定为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的,资金拨付资助总额的30%作为创作生产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编导、音乐等核心环节;正式首演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后拨付资助余额。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方式是奖励资助,是对已完成的剧(节)目成品进行评审。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主要用于该资助项目的加工修改、出版和传播交流推广。
(四)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资助重点:45岁(1969年6月以后出生)以下的优秀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2、资助范围:美术、书法、摄影领域创作人才。美术指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漆画、工艺美术等。
3、申报条件:只接受45岁以下的个人申报。应由本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4、资助方式:2014年度资助500个左右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项目,将给予每一个被资助人才1万到10万元不等的资助,用于写生、材料购置等。
对资助项目,将分三个层次进行资助。第一个层次是对500个资助创作人才的创作作品结集出版;第二个层次是从中评审出50个重点资助人才,对其资助创作的作品进行展览;第三个层次是从重点资助创作人才的作品进行评审,择优征集收藏,并按公益性原则支付费用。
(五)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1、资助重点:限公益性项目。2014年资助40个左右优秀舞台艺术项目,40个左右优秀艺术展览项目在国内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10项左右体现国家艺术水准的“走出去”项目在国外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体现导向性、示范性的全国性、区域性综合艺术活动。资助一批特色鲜明、创意新颖、小型多样的传播交流与推广项目。
2、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等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和文化含量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3、资助方式:匹配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4、申报条件: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可申报1——2个资助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1、资助重点: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
2、资助范围: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等专业人才的培养。
3、申报条件: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可申报1——2个资助项目。
4、资助内容:包括学习培训、交流采风、创作实践等。2014年度人才培养推荐项目共23个,同艺术领域内原则上只资助一个。
四、有关说明
1、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为正式申报。省文化厅于3月份配合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开展的“项目征集”活动,是管理中心拟定“项目申报工作指南”时、为提高指南针对性而开展的一项调研摸底工作,不作为资助项目的正式申报。
2、国家艺术基金开通官方网站http://www.cnaf.cn/,各申报主体可通过网络自行下载“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提报。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电话400-025-9525进行咨询。
3、因国家艺术基金信息发布、项目申报及审核均通过网络进行,由各申报主体自行提交。各地文化行政机关不再集中审核、报送。鉴于今年是国家艺术基金首次开展项目申报、资助活动,社会各界对有关工作尚不熟悉。请各级文化行政机关、各有关单位大力加强信息宣传,引导广大文艺单位、文化工作者充分了解申报信息,积极参与申报,努力做到“应报全报”,争取最好申报效果。
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