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与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华北赛区的总决赛,经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指定,由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办。
为了此次展演活动总决赛能够顺利进行,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指导下,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 山东师范大学 天津音乐学院
承办: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二、华北赛区组总决赛组委会
主 任:李海鸥 赵振岭
副主任:王洪松 魏凡俭
秘书组:许孟孟 陶业涛 宋佑忠 王桂升 邱兆伟 王 虹
三、决赛对象
进入华北赛区决赛的选手。
四、决赛要求
1.决赛时间: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18:00。
2.曲目要求:每位(组)选手演唱一首中国曲目,并于2016年10月7日前上报给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邮箱为:yy_2493@sdnu.edu.cn;邮箱题目以“展演+学校+姓名+曲目+词曲作者”。
3.比赛地点: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厅。
4.总展演的节目顺序:以组委会的安排为准。
5.伴奏形式:钢琴伴奏,选手自带钢琴伴奏;组委会也可为外地选手提供钢琴伴奏,费用需自理。伴奏联系人:夏侯琳娜13791031536、高一鼐18605314374。
6.所有选手在10月8日下午五点前到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现场确认。
7.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评委遴选办法及要求
为确保比赛的专业性及严谨性,保障比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大赛评委共5名,将由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指派3位中国声乐界著名教育家及演唱家担任,其余评委由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经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同意在本省专家中遴选。
大赛设监审组,监审组组长由知名音乐教育家金铁霖先生担任。
六、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
1.评分采用由评审委员会当场评分的方法,分数采用百分制,每位评委独立评分,按照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规则,计算出每位选手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总展演分教师组、研究生组、本科生组,各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
3.研究生、本科生组获得金银奖选手的声乐指导教师均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4.设优秀钢琴伴奏奖若干,颁发优秀优秀钢琴伴奏证书。
七、其他事项
1.参展选手的来往交通费,选手在参展期间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需要在展演地住宿的选手,应事先和展演地的组委会办公室取得联系,组委会办公室可协助联络宾馆、酒店。
2.比赛过程中,评委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叫停选手演唱。
3.报到路线:
乘火车:从济南站乘坐18路公交车到山师大站下车,或乘出租车直接到山师大北门,车费大约20元左右;乘坐高铁的选手从济南西客站下车后乘K156路公交车到济南站换乘18路公交车即可,乘出租车大约60元。
乘汽车:济南长途站乘BRT1路快速公交至历山路北口站内换乘BRT2路到文化东路西口站下车,沿文化东路往东200米即到达山师大正门。
注:请自行决定乘车路线,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报到地点,旅途期间请大家注意人身、财物安全,预防各种意外发生。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通知后面附山东师范大学周边的平面交通图。
赛事组联系人: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邱兆伟
手机:13853112177
办公电话:0531—86180608
附:山东师范大学周边平面交通路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