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校园原创歌曲,传承民族音乐魅力,唱响青春中国梦,积极推进高校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引导大学生用简洁朴实、清新爽朗、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歌曲,来分享成长感悟,定格青春记忆,传递真善美,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德,弘扬中国精神。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的大力倡导下,山东师范大学举行“校园好声音”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个人(团队)音乐作品须积极、健康、向上,传承中华美德,弘扬中国精神,鼓励原创、民歌和民谣作品,用简洁朴实、清新爽朗、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歌曲来分享成长感悟、定格青春记忆,传递真善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队作品作者限5人以内,可选配1名指导教师。
2.格式要求:歌曲总时长需在2—5分钟,歌曲名称25个字以内,歌曲描述25个字以内。音频格式要求为MP3、WMA,大小10M以内。
3.其他要求:歌曲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少数民族语言或外语音乐作品,须提供对应中文版本歌词。
非原创歌曲,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个人(团队)原创歌曲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我校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提交的原创歌曲,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有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我校有使用权和传播权。
三、奖项设置
作品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各奖项如没有达标作品,可空缺。
四、作品报送
请于6月20日之前,将作品发送到610796760@qq.com,同时报送姓名、学号、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姜春燕0531-861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