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赵潇男荣获“第七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时间:2011-05-11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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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晚,第七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奖文艺晚会在山东剧院隆重举行。团省委书记王磊、副书记任海涛,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副理事长王红勇、郝克远、张子英、雷岩,省青联副主席、我院院长李海鸥等出席文艺晚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我院赵潇男同学获“第七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表彰。

赵潇男,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现任音乐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阳光爱心社社长。该生自2009年担任学校阳光爱心社社长以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组织社员在济南、临沂、菏泽、济宁等地开展义务支教活动。该生多次联系山东省血液中心,发动并参与献血活动,组织学校师生向山东省血液中心捐献血液70万毫升以上,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两年来,该生先后组织900余人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总时数超过1400小时。2010年9月该生被评为“我用奋斗感动青春”山东师范大学学子之星之“公益之星”。

据悉,第七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自今年3月份启动,截止到4月10日,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两种方式共有302位个人和185个集体递交了申报材料。根据志愿服务时长、服务效果、社会影响力等考评指标,经过初审、复评、公示,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最终确定了100个“第七届山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200名“第七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其中,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研究生支教团荣获“第七届山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称号,张萌、赵潇男荣获“第七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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