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应及时向省文化厅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报告并填写《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接受省文化厅或委托管理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成果鉴定应附以下材料:课题批准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及附件;成果在决策部门采纳或在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二、课题研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者,由课题负责人向省文化厅书面报告,申请延期完成。申请延期报告应反映以下内容:课题进展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原因,所需延长时间(一般一年)。省文化厅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三、成果鉴定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列支。
鉴定主要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通讯鉴定要将鉴定材料提前一个月提交鉴定专家)。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的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